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3 年职业教育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22〕592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3年新增专业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要严格执行本校“十四五”时期专业发展规划,结合职业院校精准服务产业发展论证和专业结构调整优化论证工作(以下简称“双论证”),以新兴产业为支柱,以未来产业为先导,主动对接服务“十大战略”,重点新增开设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绿色环保、托育养老、健康管理、家政服务、文物保护、新能源汽车、现代通信、网络安全、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大数据管理服务等产业行业领域紧缺的、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避免盲目增设“大而全”“低成本”“同质化”专业。
二、申报原则
1.专业设置应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2.学校将新增专业设置申报与老旧低质专业整顿淘汰结合开展,对近两年招生第一志愿率不超过10%的四个专业拟采取停招措施
3.新增专业应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4.新增专业应从学校长远发展出发,与现有专业群有明显的相互支持关系,有相同或相近的就业岗位群,并能形成稳定培养规模。
5.具备新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运行所必须的教师团队和一定的办学基础条件,能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三、申报要求及材料报送
1.我校申报新增专科专业原则上不超过 4 个。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申报。
2.各学院拟申报的专科专业需经过教学单位内部初评,于9月27日填写《2023年拟新增和撤销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汇总表》(附件 1)上报拟新增专科专业名称。
3.经学校研究决定后,确定参加本次高职新增专业申报的学院请于10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及主要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交至教务处成馨荷老师处,同时发送电子版。《申请表》双面打印编制成册,主要支撑材料请编制目录、控制在50页以内,单独成册,电子材料请按部门名称+新增专业申报材料命名。
教务处
2022.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