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进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作者:财务处 日期:2022-03-02 浏览量: 录入:校长办公室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要求,现就我校教职工2021年度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汇算清缴时间及对象:

1、时间: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对象:全体教职工

二、申报方式:

自行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网上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年度汇算。

三、温馨提醒注意事项:

1、请各位老师一定在2022年6月30日前按时完成申报,逾期将产生滞纳金并影响个人纳税信用;

2、个人所得税APP具体操作中如有疑难问题首选就近的纳税服务厅咨询办理;

3、3月1日至3月15日间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的教职工,需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应用提前预约办税;3月16日后无需预约即可办理。

4、学校已为每位教职工(含外聘教师)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如各位老师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对学校申报数字或信息有异议,请先与我校财务处取得联系核实并处理。联系电话0371-62499719。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财务处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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