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科技处 日期:2019-12-03 浏览量: 录入:院长办公室

各部门、各单位:

我院自即日启动2019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工作,为使该项工作能够及时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方式

本年度科研成果登记采取填报“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电子文档)的方式进行。

申报人需填报“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见附件)的方式进行成果登记。

二、成果登记内容及要求

(一)论文

1.只登记发表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登记备案、国内外公开发行且有正式刊号的期刊上的论文,论文集须系正式出版且有统一书号。

2.不予登记的情况

(1)增刊、专刊、特刊、内刊等刊物上的论文;

(2)未署名“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的论文;

(3)除党报理论版或国家权威报纸外的其他报纸上刊登的论文;

(4)在非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文章。

3.“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编辑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7年版)中的来源期刊和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2019-2020)为准。

4.出版日期以期刊实际出版时间为准。

5.不论校内外人员,前三位作者姓名均要登记。

6.国内刊物统一刊号需填写完整的CN刊号;国外刊物统一刊号需填写完整的ISSN刊号;论文集需填写完整的ISBN书号。

7.发表在国外期刊和国际会议论文集上的论文题目输入要求是:请填写完整的论文名称和国际会议名称,所有实词的首字母大写,其他全部小写;虚词全部小写。比如:Effects of Nitrogen in Type 347 Stainless Steel。

(二)著作

1.只登记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或教材(大专及以上)等著作。

2.不予登记的情况

(1)论文集、习题集等;

(2)未署名“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的著作;

3.参编字数的测算

(1)著作注明个人参编页数的,参编字数=(全书字数/全书页数)×个人参编页数;

(2)著作未注明个人参编页数的,参编字数=全书字数/全书参编人数;

(3)纯英文著作的,按相同篇幅字号中文书查出字数后乘以70%;

(4)中英混编著作的,按相同篇幅字号中文书查出字数后乘以85%。

4.不论院内外人员,主编、副主编姓名要全部填写,外校人员名字后需加“*”;参编人员需根据实际排名填写我院教职工,并务必填写准确的参编字数。

5.主编、副主编、参编以外的作者不予登记。

(三)科研项目结题

1.登记已完成并办理好各项结题手续的课题;

2.科研项目经费以实际入院经费为准;结余经费以实际结余金额为准;

3.参与者排序以结项证书为准;

4.证书上完成单位未署名“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的项目不予登记;

5.不论院内外人员,项目所有完成人员姓名均要全部输入,外校人员名字后需加“*”。

(四)科技成果评价

1.只登记2019年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评价。

2.我院为非第一完成单位的科技成果评价,请相关老师持评价报告到科研科进行统一登记。

(五)艺术作品

1.由各级美协或政府部门主办展出的艺术作品。

2.由各级美协主办的展出,认定为相应级别(以盖章为准);由省级专业协会与各级政府联合主办的展出,认定为省级展;由各级政府部门主办的展出在原级别的基础上降低一档认定;五年、十年一届的固定展出不降档。

3.艺术作品的展出级别分类为:无(指认定为省级以下的展出);省级展;全国展;全国专业艺术委员会展、国内主办国际级展;五年一届国家美展、国外主办国际级展。

4.发表在期刊上的艺术作品,只登记发表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登记备案、国内外公开发行且有正式刊号的期刊上的作品;作品集须系正式出版且有统一书号。

5.不予登记的情况:

(1)民间举办的各类展出及封面设计等;

(2)署名单位非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的艺术作品。

(六)科研获奖

1.只登记厅级以上政府颁发的科研奖。

2.艺术作品类获奖请登记在艺术作品一栏中。

(七)专利

1.仅登记科研科备案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授权的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2.专利权人必须是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教职工。

(八)标准

只登记我院教职工作为起草人,同时我院作为起草单位起草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须正式颁布。

(九)软件著作权

只登记我院教师作为软件开发人,我院作为开发单位进行开发的软件,须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三、注意事项

1. 根据院教【2011】3号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科研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学院将对所登记成果进行相应奖励。

2.本年度仅登记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1前产生的成果。

3.2018年小部分漏登的科研成果经学院审核无误后可进行补登,但请各院部科研管理员单独留存数据。

4.各部门应于2019年12月17日前将汇总的“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电子版)通过OA发送至教务科技处科研科,并同时报送加盖公章并由部门领导签字、教学办公室主任(或秘书)签字的“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一式二份)。

6.每项成果只登记一次,由排名最前的我院人员负责登记和填报。填报人所登信息应齐全完整,不要遗漏其他参加人信息。其他参加人不再重复登记和填报。

7.因个人原因造成成果漏登,在本年度规定期限过后不再补登。

8.只登记科研成果,其他类成果不予登记。

9.成果登记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成果登记工作;负责对本部门成果原始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兼职教师的成果由聘任部门审核,其他人员由所在部门审核。上报汇总表中的成果复印件由各部门汇总好后统一交教务科技处科研科备案。

10.请各部门教职工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进行成果登记。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本部门负责人或教务科技处。

联系人:郭老师 电话:0371-62499607

教务科技处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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